垃圾分類將入法 政策推行將迎來法律護(hù)航
2019-06-26 08:27:17來源:中華網(wǎng)
其它垃圾
(一)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廢棄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
(二)紡織類、木竹類廢棄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如拖把、抹布、牙簽、一次性筷子、樹枝等。
(三)灰土類、磚瓦陶瓷類廢棄物、其他混合垃圾,如清掃渣土、陶瓷碗碟、大塊骨頭、植物硬殼、枯萎花草等。
注意事項(xiàng)
(一)將回收價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類投放,如報(bào)紙雜志、紙板箱、包裝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確保這一類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二)不要將已被污染、潮濕、污潰無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潰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裝盒等。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內(nèi)液體并簡單清洗,有瓶蓋的不需將瓶蓋與瓶體分開投放,確?苫厥瘴锸占萜髦械钠渌麖U品不被污染,尊重和維護(hù)他人分類的成果。
(三)不確定是否可以回收(或本指引中未明確說明)的廢紙、廢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況下,請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各級公共機(jī)構(gòu)要建立臺賬,詳細(x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shù)量、貯存、移交、去向、處理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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