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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輸入法被罰3000萬 因涉嫌不正當競爭

2019-06-29 09:18:05來源:新浪網

  搜狗公司抗辯稱,其搜索候選詞僅出現在瀏覽器環(huán)境中,將輸入法與搜索引擎的結合屬于技術創(chuàng)新,且已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三案爭議主要體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在瀏覽器環(huán)境下登錄百度搜索引擎網站、360搜索引擎網站,用戶在搜索框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并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二是用戶在360手機瀏覽器和UC瀏覽器頂部欄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并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瀏覽器環(huán)境下的搜索用戶流量歸屬、搜索候選詞是否對用戶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以及技術創(chuàng)新、用戶選擇權等因素對訴爭行為性質的影響等方面。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在前述情形下已經選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戶混淆,在輸入法界面不添加與搜索經營者相關的明顯標識的情況下,通過搜索候選詞將用戶引導至同樣沒有明顯標識的搜狗搜索結果頁面,劫持本屬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戶流量,應認定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的方式,妨礙了三案原告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涉案行為自2015年持續(xù)至今,法院結合在案綜合考慮原告產品的市場規(guī)模、搜狗公司主觀惡意等相關因素對百度公司、奇虎公司起訴的兩案適用法定賠償上限。對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的一案,則在對因使用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詞而從UC瀏覽器首頁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戶流量進行法庭勘驗的基礎上,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搜狗公司非法獲利并確定最終的判賠額度。

  三案是移動互聯網時代劫持用戶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體現了該院以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態(tài)度。此外,法院還指出,自由市場允許經營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下競爭用戶流量,也鼓勵經營者開發(fā)不同產品和服務,但不能以技術創(chuàng)新為名,以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名,不正當攫取其他經營者合法商業(yè)利益。唯有此,才能構建誠信有序、兼顧各方利益的互聯網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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