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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開共享汽車8天被扣125分 駕駛員被告上法庭

2019-07-10 14:56:22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4月12日,租賃公司將武沖告上法庭。

  租賃公司認為,由于車輛存在大量交通違法,涉案汽車目前無法繼續(xù)上路行駛,造成了該公司停運損失。根據(jù)雙方在服務前簽署的協(xié)議,被告造成原告車輛交通違法無法運營的,除應支付每日200元的停運損失外,還應按照200元每日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處理消除完畢所有租用期間的交通違法為止。

  武沖表示,目前無經(jīng)濟能力立刻解決車輛交通違法問題,希望可以寬限4個月。同時,他也認為租賃公司要求的每日200元的費用過高。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根據(jù)用戶服務協(xié)議約定及涉訴車輛的運營收入,原告要求按照每日200元/日的標準計算停運損失尚屬合理。關于停運損失的起算日期,根據(jù)用戶服務協(xié)議原告于還車時10日后查詢車輛是否交通違法的條款,故停運損失的起算日期應自2月20日起算?蛻舴⻊諈f(xié)議中雖對違約金有明確約定,但被告承擔其停運損失后另行要求被告按照損失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存在標準過高的情形,法院依法調(diào)整為60元/日。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武沖按照上述標準支付租賃公司直至涉案車輛交通違法處理完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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