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環(huán)衛(wèi)被醉漢砸死 家屬欲申請工傷認定被拒
相關部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根據(jù)南都此前報道,趙芳兩人在前進村做環(huán)衛(wèi)工,每月工資微薄。家屬認為,既然是工作時出的事,希望申請工傷。胡兵表示,事情出了之后,前進村村委認為案件責任在嫌疑男子,作為雇傭方只會給1萬元的人道主義補償。就此事,南都記者曾在事發(fā)后到前進村委了解。村委書記辦公室兩工作人員表示,趙芳確是村環(huán)衛(wèi)隊雇傭,具體事宜需要等警方定性后再說。對于趙芳的合同,工作人員表示有,但拒絕向記者提供相關證明。
死者兒子胡兵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事發(fā)之后,他們首先是去找有關部門,拿到了工傷認定。根據(jù)他提供給記者的資料,花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8年開了“工傷認定決定書”。決定書上寫明,2017年12月23日凌晨3時左右,趙芳上班期間清掃馬路衛(wèi)生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殺害,其情形符合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
女環(huán)衛(wèi)凌晨掃街被醉漢砸死 家屬申請工傷認定遇阻
決定書最后說明,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向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花都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仲裁幾個月沒有結果
胡兵稱,前進村委對這個結果不服。2018年,死者家屬方還和前進村委方進行了勞動糾紛仲裁。廣州市花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顯示,2018年12月13日,死者家屬送來訴獅嶺鎮(zhèn)前進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前進村民委員會仲裁申請書已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本委決定立案處理。落款時間為2018年12月13日。
然而,時間過去幾個月,仲裁遲遲沒能有結果。南都記者查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發(fā)現(xiàn),其中第四十五條說明: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亦有類似規(guī)定。其中條文表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胡兵表示,家屬方覺得仲裁好長時間沒有結果,因此決定在4月份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這中間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
2019年4月16日,花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前進村委出具了“案件中止審理通知書”。該通知書稱,本案原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審理。因前進村委對工傷認定決定書結果不服已向廣州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禾崞鹦姓V訟并依法予以立案,該訴訟結果對本案有決定作用,故前進村委申請中止審理該案,本委依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同意前進村委的中止審理申請,對本案作出中止審理決定,待訴訟結果出來后再恢復審理。
僅僅兩天后,即4月18日,花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又向死者家屬開出了“逾期未裁決”的證明。證明里表示,該勞動糾紛案,申請人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委提交仲裁申請材料,本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申請人于2019年4月2日提出申請,要求本委出具逾期未裁決的證明,以此其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同意申請人的申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