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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加油站點燃摩托 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2019-07-31 14:58:51來源:新京報

  調(diào)查查明,劉某家住富源,之前因在網(wǎng)上買的手機被偷,找不到又沒報警,心情不好。當天來到東山鎮(zhèn)和親朋聚會,又發(fā)牢騷又多喝了幾杯。酒一下肚,就控制不住了自己,想到剛新買的手機就丟失,自己卻還要按期償還分期貸款,怒火中燒,無處發(fā)泄。

  酒足飯飽后,劉某搭表弟所騎的摩托車準備回家,看到摩托車快沒油了。兩人只好騎著摩托車來到就近的加油站加油。此時,無處發(fā)泄的劉某,看著加油的女性工作人員身邊沒人,在酒精的刺激下,作出了荒唐的一幕。

  根據(jù)《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醉酒后的人犯罪和正常人犯罪在法律上同等對待。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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