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加班用餐猝死 工傷認定遭官方撤銷
2019-08-07 09:53:47來源:快資訊
二審駁回人社局上訴 第四次不予認定
2018年9月27日,臨猗縣法院撤銷了稷山縣人社局第三次作出的不予認定決定書。經(jīng)過三次撤銷,段曉康的家屬以為人社局會履行判決,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稷山縣人社局就該判決結(jié)果,提出上訴。
至此,此案進入二審程序。今年2月28日,運城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行政判決,該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人社局第三次工傷認定,未查明因工作原因的事實,亦未提交,故該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不足。
最終,運城中院二審駁回了稷山縣人社局的上訴,維持臨猗縣法院的判決。訴訟費由人社局負擔。2019年6月17日,稷山縣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2019 0001號)。
稷山縣政府亦曾就人社局不予認定結(jié)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提到,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在因加班用工作餐時間突發(fā)疾病身亡也屬于“三工”(指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范圍,將該情形認定為工傷,有利于維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利益。段曉康等人是在放假期間加班加點工作,作息時間并不像正常工作條件下穩(wěn)定有序,學校安排加班教師吃工作餐是因工作原因而延伸的工作行為。
李凱峰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第四次不予認定的決定,“我們有兩個月內(nèi)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六個月內(nèi)可以重新起訴,現(xiàn)在沒有勇氣繼續(xù)耗下去,一家人很苦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