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還1.4萬元房貸要分一半房 判決結果引爭議(3)
2019-08-17 09:33:03來源:環(huán)球網
反之,小張說因為考慮到二人的婚后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了表達結婚的誠意,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
因此,小張主張其為了與婷婷結婚才購置案涉房屋,且將所有權登記為二人共同共有是為了達到交付“彩禮”目的的說法更為合理。
現在兩人結束了戀愛關系,且實際沒有登記結婚,共有房屋的基礎喪失,在法律上,婷婷應當返還小張交付的“彩禮”。從雙方出資情況看,小張的貢獻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張要求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考慮到房子本身的增值部分和調解過程中小張愿意多給婷婷一點補償等因素,下城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小張所有,由小張支付給婷婷房屋折價款35000元。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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