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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線傳媒搶注上千哪吒商標 是否合規(guī)引發(fā)爭議(3)

2019-09-03 17:53:34來源:新浪網(wǎng)

  如果商標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沒有真實使用目的,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商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認定屬于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對于哪吒這樣的傳統(tǒng)神話人物名字能否成為注冊商標,上海市一平律師事務(wù)所倪曄律師向第一財經(jīng)表示:“目前看是沒有問題的,此前有孫悟空、豬八戒這樣知名度更高的神話人物名字都被注冊商標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成為注冊商標的,但流程要合法。”

  “光線傳媒一下子申請這么多商標注冊,我們要先具體分析如下幾個問題,比如這些商標里面未必全部是文字,還有很多圖案,所以實際涉及文字的應(yīng)該沒有這么多。”倪曄強調(diào),“目前只是申請注冊,并不代表會最終注冊下來,此前央視也注冊過哪吒相關(guān)的商標,很多都被駁回了;此外,還要看他注冊這些商標的用途。也就是,要看最后真實注冊成功的數(shù)量以及背后的用途。”

  倪曄告訴記者,當數(shù)量過多且并沒有真實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惡意注冊的行為,(公司方)可能被判違法。根據(jù)《商標法》,注冊商標如果三年內(nèi)不使用,別人是可以申請注銷這個商標的。“是否涉嫌大量囤積商標或惡意注冊這個目前也很難說,目前看,光線影業(yè)的行為這么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在商標大量注冊背后一般有三個原因,一個是的確真實需要使用,這種情況很少;第二個是惡性注冊,例如為了商標轉(zhuǎn)讓獲利而并非真實使用,這個是新商標法重點打擊的范圍;第三是保護性注冊,防止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由于光線傳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對于相關(guān)商標注冊是享有占先權(quán)的,從目前看,光線影業(yè)大量注冊‘哪吒’商標行為屬于第三種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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