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賭飲6瓶白酒是怎么回事 酒友應付什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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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下勸酒人需要承擔責任
1.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勸其喝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酒量有限,甚至發(fā)現(xiàn)飲酒后的不良反應,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導致人身損害后果發(fā)生的,應認定為具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帶有強迫性的勸酒
我國各地飲酒文化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喝酒常有“敬酒”、“逼酒”的現(xiàn)象,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不依不饒等而致醉酒者死亡的,也可以認定勸酒者具有過錯,適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醉酒后,酒友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
當某個同飲者出現(xiàn)了過量飲酒時,共同飲酒人或者由于組織者身份,或者由于勸酒、敬酒、逼酒等行為,共同飲酒人之間產(chǎn)生互相提醒、阻止過量喝酒、照顧、護送和通知家屬的安全注意義務。未盡到該義務的,也可以視為具有過錯,從而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曾經(jīng)有一個案例,醉酒者酒后乘出租車離開,組織者未打電話確認,最終醉酒者下車后醉倒路旁被凍死,法院最終認定組織者存在過錯。
4.醉酒者駕車,同飲者未勸阻而發(fā)生傷亡事故
如果明知醉酒者駕車而來,還與其共同飲酒,并在其駕車離開時持放任的態(tài)度,可認定同飲者負有一定的過錯,應對死者家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一定的過錯賠償責任。
5.醉酒者酒后從事劇烈運動而沒有及時勸阻
如游泳、爬山等,如果因此死亡,同行人員或者勸酒的酒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