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公租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葫蘆島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市民政局負責低保家庭、住房困難轉業(yè)復退軍人、軍烈屬等困難群體收入情況核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繳交社會保險費情況核實。
公租房買賣政策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城鎮(zhèn)住房保障辦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實施方案》(肇府辦〔2012〕34號),規(guī)范葫蘆島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公租房買賣政策第二條:葫蘆島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申請、審核和管理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指城區(qū)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單位或葫蘆島區(qū)政府在葫蘆島區(qū)范圍內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yè)職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他住房困難的特殊人員出租的保障性質的住房。
市公安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戶籍、身份資料及擁有機動車輛權屬情況核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xié)調葫蘆島城區(qū)公租房配租審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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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審核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財產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并負責區(qū)屬房源分配后的管理。
公租房是一項社會福利性政策,公租房是買賣政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那么2018新余公租房管理辦法及買賣政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