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電商法開始實施 電商法詳細內容解讀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登記、納稅,不得侵害消費者權益
根據(jù)《電商法》第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即通過微信、論壇、直播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
于波介紹,《電商法》的施行將徹底改變這些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模式。首先,除該法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依法納稅。如果經營者沒有登記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其次,電子商務經營者還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如有)及該等信息的更新。此外,《電商法》還明確禁止了電子商務經營者默認搭售、大數(shù)據(jù)殺熟、刷單、刷好評、擅自刪差評、無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戶隱私、快遞無限延期等行為,如有違反,最高罰款50萬元。
《電商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對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電商平臺需要對平臺商家進行規(guī)范。依據(jù)電商法,電商平臺應對平臺商家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地址、聯(lián)系方式、行政許可等)進行登記與定期核驗,按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報送該類信息,配合監(jiān)管。電商平臺還應當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的平臺商家進行登記,并向稅務機關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其次,電商平臺應基于“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并持續(xù)在平臺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電商平臺還應記錄、保存平臺上的商品和服務以及交易信息,并確保其完整、保密、可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最后,在電商平臺責任承擔方面,電商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罰款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