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同性去臺灣領結婚證嗎 同性怎么去臺灣結婚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時候,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而此時就會要求當事人實際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而要是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的話,此時也是需要提供證件的。但這種情況下應該提供怎樣的證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必須是生活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和生活居住在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公民,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二、雙方必須到生活在中國大陸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指定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大陸一方: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4)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
2、臺灣一方: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告證》或其他旅行證件;
(2)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明;
(3)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聲明和經(jīng)證明無誤的戶籍譽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
(5)在大陸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以上,還要出具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門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冊或者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7)在外國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來大陸的,還要提交居住國出具并經(jīng)公證和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8)大陸居民赴臺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還應出具大陸原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臺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雙方中一方或雙方離過婚的,應出具離婚證;
四、雙方中一方或雙方喪偶的,應出具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