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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式耍賴敗訴 起訴侵權敗訴大快人心

2019-06-18 18:00:58來源:四海網綜合

  在趙勇視頻發(fā)布3小時后,律師岳屾山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轉發(fā)了該視頻。

  黃淑芬認為,岳屾山以律師、法律專家和媒體觀察員的身份轉發(fā)該視頻當晚,即形成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事件,有關自己的個人隱私信息被大量傳播,自己以及女兒接到大量短信和電話的辱罵以及侮辱,導致自己被冠以“教科書式老賴”稱號,各大媒體的廣泛報道,導致自己與女兒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黃淑芬認為新浪微博與岳屾山構成名譽侵權,將二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40萬元損失和30萬元精神損害金以及10萬元維權成本等。

  法院一審:均在合理限度,并無不當之處

  今天上午9時40,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網絡轉發(fā)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對轉發(fā)內容進行核實,只有當轉發(fā)言論存在一般理性常識人所能判斷的失實時,轉發(fā)者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岳屾山轉發(fā)的相關視頻和標題沒有修改,岳屾山轉發(fā)涉案視頻時,查詢了失信人名單,盡到了較高的注意義務,評論也是出于善意而非惡意,其轉發(fā)的行為并沒有侵犯黃淑芬的名譽權。

  岳屾山此后成轉發(fā)視頻者趙勇的代理人,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法院認為,岳屾山在擔任代理人后的博文以及相關評論,均在合理限度,并無不當之處,也不存在侮辱誹謗的情況。

  至于“耍賴”一詞是否構成侮辱,法院認為要放在相關語境考量,唐山法院此前將黃淑芬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黃淑芬也有“要還貸款不還錢”等言論表示,趙勇作為車禍受害人之子,認為其“耍賴”可以理解。

  加劇了黃淑芬的對抗情緒,不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岳屾山作為網絡大V,在今后應該予以注意。法院同時認定,新浪微博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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