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吃飯慢被幼師毆打 教師體罰幼兒致傷幼兒園是否需要擔責?
本案中,實習老師王某對哭鬧的小孩不是耐心地勸說,而是粗口斥罵,這是對孩子人格的不尊重,有侮辱人格之嫌,不是一個幼兒老師應有的行為,也違反了上述二個法律的規(guī)定,理應受到相應的處分。
王某動手揪小明的耳朵,毫無爭議是一種體罰行為,而且邊揪耳朵邊斥罵,根本不像一個老師了,大大損壞了人民教師的形象。甚至把耳朵都撕破了,還沒有停止傷害。沒有旁邊的老師制止,可能把耳朵都要拉下了,同樣違反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這個行為,如造成輕傷以上還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發(fā)生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就可以“虐待罪”起訴。
小明家長起訴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權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本案中,小明不僅身體遭受損害,更為重要的是,小明作為一名幼兒,其身心發(fā)育尚不健全,王某的暴力行為給小明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必將影響小明今后的成長,實質上對小明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小明有權依法要求幼兒園賠償精神撫慰金,至于精神撫慰金的標準應由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當?shù)仄骄钏降纫蛩刈们榇_定。
此外,本案中,王某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根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27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的規(guī)定,幼兒園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王某追償。同時由于王某的行為 違反了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要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幼兒園可以終止與王某的實習協(xié)議。
專家建議
1強化愛心意識此類事件在年輕教師身上出現(xiàn)較多,例如最近發(fā)生的紅黃藍幼兒園案件。因此,幼兒園一定要強化青年教師的愛心意識,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打罵孩子。
2管理監(jiān)管做到實處幼兒園的管理監(jiān)控要做到實處,注意每個教師的教學行為,特別是新來的、不熟悉的教師,配班老師或指導老師要時刻關注新老師的過激情緒,一旦有苗頭性的情緒,就要及時制止,避免出現(xiàn)過激行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wǎng)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