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升學新政 上海升學新政具體問題解答
十六、境外學生報名民辦學校如何錄?
境外學生報名民辦學校,原則上與境內學生一樣參加民辦學校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參加電腦隨機錄取。
個別境外學生比例較高的民辦學校經審核同意可在學校計劃中分設境外招生計劃,用于招收境外學生。當境外學生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計劃數時,全部錄;大于境外招生計劃數時,同樣實施電腦隨機錄取。具體分設境外招生計劃的學校,境外學生家長可查詢有關學校的招生簡章。
十七、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guī)〔2018〕 5號)等要求,2020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滿足下列兩種情形之一:
第一種情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
第二種情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xù)3年(首次登記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2020年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區(qū)實際,統籌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qū)確實無法安排公辦學校入學的,應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初中統一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入學后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和政策。
本市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fā)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xù)簽(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動簽注的除外)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并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十八、今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校園開放日”將如何進行?
為宣傳和展示本市推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成效,讓市民更加貼近、深入了解“家門口的好學校”,今年所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和有意愿的民辦學校只舉行網上“校園開放日”。“校園開放日”不與招生錄取掛鉤。
3月21日開始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各區(qū)將在區(qū)教育網站或微信公眾號集中公布學校網上“校園開放日”時間安排和開放方式。學校網上“校園開放日”開放時間不少于7天。
網上“校園開放日”期間,學校不得組織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收任何學生的簡歷等材料。
十九、今年如何加強招生工作的監(jiān)管?
市、區(qū)教育行政、監(jiān)察、督導部門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與管理,特別是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jiān)督與管理。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事件,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guī)定,由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guī)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guī)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招生違規(guī)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yōu)相掛鉤。市教委將招生違規(guī)情況、對違規(guī)現象的監(jiān)督查處情況納入對區(qū)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監(jiān)察部門也將視情況予以處理。
今年“入學報名系統”繼續(xù)開辟實名“舉報投訴”欄目,發(fā)現有違規(guī)情節(jié)的,學生和家長可對招生中的違規(guī)現象提供確鑿的(照片、音頻、視頻等),進行實名舉報。
市教委招生監(jiān)督電話為:23116647。
二十、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改革實施后,將不再挑選生源,本市將在哪些方面支持民辦學校發(fā)展?
本市多年來堅持促進公民辦學校協調發(fā)展。在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將繼續(xù)支持民辦學校發(fā)展,以適應市民對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一是經費支持上,要求各區(qū)設立民辦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落實民辦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政策,按照不低于上海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含免學雜費部分)。二是在特色建設上,支持民辦學校開展特色學校、特色項目、特色課程等軟硬件建設。三是在教師發(fā)展上,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師資培訓、教研科研、職稱評定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辦中小學教師團隊建設。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鼓勵支持民辦學校為教職工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四是在考試招生上,作為“不挑選生源的學校”可享受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