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行死刑!男子殺害女兒同桌 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事件回顧
2019年5月9日下午,王某建的女兒何某某放學(xué)回家告訴他在學(xué)校受到了同桌劉某某的欺負。王某建得知后,便語帶威脅在三年級(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隨后班主任、同桌劉某某之父均積極就此事進行了表態(tài),劉某某之父又添加王某建之妻的微信進行了溝通。
當天,班主任從與王某建之妻的通話中得知王某建脾氣不好之后,就電話告知劉某某的父母說先不要與王某建溝通,其會調(diào)換座位將此事解決好。
次日上午7時40分許,劉某某之父送他上學(xué)后騎共享單車上班。7時50分至9時許,劉某某之父一直在與王某建之妻進行微信溝通,表示此事已在積極處理中(包括劉某某向王某建的女兒道歉,老師已答應(yīng)調(diào)換座位等)。
8時22分許,王某建送女兒至上饒市第五小學(xué),因在學(xué)校門口未等到劉某某的家長,感到非常氣憤,在妻子電話告知事情已解決、讓女兒去上課的情況下,仍堅持將女兒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購買了一把屠宰刀。
9時12分許,王某建攜帶屠宰刀返回上饒市第五小學(xué),來到三年級老師辦公室,看見妻子和班主任在交談,未見到同桌劉某某家長,便直接從后門沖進三年級(1)班教室,對著已被調(diào)換座位、單獨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課的劉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連續(xù)捅刺十幾刀,隨后又將倒在地上的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劉某某被刺后經(jīng)到場醫(yī)生檢查已無生命體征,后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后,班主任等人先后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王某建明知他人報警,仍持刀坐在校園操場邊的臺階上,公安民警到場后,將其控制。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一審宣判后,王某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