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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死刑!男子殺害女兒同桌 事件全過程始末細節(jié)回顧

2021-02-21 08:11:35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當晚,汪老師與何某通話中得知王小建脾氣暴躁后,應何某要求,轉(zhuǎn)告劉某父母先不要與王小建見面溝通,自己會調(diào)換座位解決好此事。次日7時40分許,劉某送劉某某到校后離開,并一直與何某微信溝通,告知何某此事已在積極處理,劉某某會向何某某道歉,班主任已答應調(diào)整座位。

  8時22分許,王某建送何某某上學,因在校門口未等到劉某某家長。在何某電話告知事情已在協(xié)調(diào)解決、讓女兒去上課的情況下,仍執(zhí)意將何某某送回家中,并中途購買一把屠宰刀。9時12分許,王某建攜帶屠宰刀返回學校,在教師辦公室見到只有何某在與班主任汪老師溝通,即從后門沖進三年級一班教室,朝已被調(diào)換座位、單獨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劉某某胸腹部、背臀部等處捅刺十幾刀,又將倒地的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劉某某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破裂,大量失血死亡。之后,王某建持刀坐在學校操場邊的臺階上,直到公安人員將其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某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王某建不能理性看待和處理女兒與同學之間的摩擦,為泄憤闖入學校課堂公然持刀行兇,致年僅9歲的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其雖作案后未離開現(xiàn)場并等候公安人員抓捕,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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