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炸傷叔叔火燒村支書家 因贍養(yǎng)老人反目多年,又發(fā)占地糾紛
〖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等 數罪并罰獲刑13年
案發(fā)后,鄭某的哥哥自愿為其賠償了鄭某海醫(yī)藥費4萬元,賠償朱某經濟損失10700元,取得朱某諒解。此外,鄭某海的其余經濟損失將另行起訴。
四川資陽市雁江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鄭某因報復他人設置***裝置,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此外,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到案之后,鄭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報復行為,并認罪認罰。庭審中,被告席上的他后悔不已,希望早日獲得自由,掙錢賠償受害人。
據此,資陽市雁江區(qū)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鄭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和1年。加之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0元。
如今,法院已作出判決,但給兩家人帶來的影響并沒有就此消散——在孩子最需要的父親時,鄭某的一次沖動報復,不僅傷害了自己的親叔叔致其殘疾,也讓自己鋃鐺入獄。“孩子一直都很掛念他,總是問有沒有爸爸的信……”鄭某的前妻張某說,兩個孩子都還未成年,現在撫養(yǎng)壓力都落在她一個人頭上。盡管經營著修理店,但自己沒多少技術,收入微薄,正打算去外地打工。
對于此案,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zhí)禅櫡治稣J為,鄭某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相應處罰,縱觀本案,引發(fā)悲劇發(fā)生的原因在于鄭某的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認知缺失。
“發(fā)生矛盾后缺乏有效地溝通和尋求解決途徑,乃至于最終采取了過激行為。”張?zhí)禅櫿f,這也告訴大家,在生活中面對矛盾糾紛時,若未能協(xié)商調解,不應采取非正當甚至違法過激行為,否則只能是害人害己。正確的解決辦法是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向司法機構尋求解決方法,維護自身權益,也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積怨越來越深,最終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