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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幫朋友接孩子 出意外后被起訴 二審改判鄰里朋友互幫互助值得肯定不需擔責

2021-03-04 16:59:58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一審之后,張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鄰里朋友之間互幫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擔責

  二審,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幫工,是指無償為他人提供勞務,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關系,通常發(fā)生在親朋好友、同事、鄰居之間,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也可以理解為通常所說的助人為樂。

  張女士幫佳佳父母照顧女兒佳佳,雙方未約定報酬,成立無償幫工關系。張女士在從事幫忙照顧佳佳活動中致佳佳受傷,佳佳父母作為被幫工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發(fā)生在濟南市濟陽區(qū)市區(qū)道路,張女士騎電動車載其孩子和佳佳兩名未滿十二周歲兒童出行,違反了關于非機動車載人的規(guī)定。但是佳佳父母作為佳佳的監(jiān)護人,明知張女士駕駛非機動車安裝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載一名兒童,對于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預料到,而仍將佳佳交給張女士待孩子玩耍結(jié)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張女士作為幫工人將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將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隱患的腳踏板上,已經(jīng)盡到了相應的義務,佳佳父母作為佳佳的監(jiān)護人存在過錯,更何況系被幫工人,相應的責任應由佳佳父母承擔。佳佳父母也認可本次傷害屬意外,并無證據(jù)證實系張女士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為。

  故佳佳父母作為佳佳的監(jiān)護人要求張女士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張女士這種鄰里朋友之間善意行為,互幫互助、團結(jié)友善的良好道德風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傷,雙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應正確對待本次事故,不應遷怒于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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