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網首頁

4月起這些政策變化提前了解 4月新規(guī)來了,關系你我他

2021-03-30 10:34:28來源:四海網綜合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調整

  3月下旬,財政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四部門印發(fā)《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自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涉及的產品為電視機、微型計算機、洗衣機、電冰箱、空氣調節(jié)器(簡稱“四機一腦”),廢棄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規(guī)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zhí)行。

  最高法明確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

  3月25日,最高法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將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據(jù)《解釋》規(guī)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shù))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解釋》第10條規(guī)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shù)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shù)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shù)額支付。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yanfang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站收錄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文圖內容如存在錯誤或侵害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本站承諾2小時內完成處置反饋工作。
政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