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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孕婦拒絕出差被辭獲賠 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辭退違法應予賠償

2021-05-11 08:32:22來源:四海網綜合

  單位:怠于履職不服調動

  被公司辭退時,張女士已懷孕近6個月。帶著憤怒和無奈,她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仲裁未作裁決,她又繼續(xù)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以及2018年、2019年度尚未發(fā)放的項目獎金。

  在庭審中,用人單位辯稱,公司緊急安排支援人員前往浙江嘉善項目時,已經征求過張女士的意見,她只是說有點累,沒有提出不參加,其臨時缺席,不僅打亂了工作安排,也在職工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公司再次安排她參加浙江江山項目的現場評審會時,因其負責江山項目的報告編制,參會匯報責無旁貸,而同事李某工作資歷淺、經驗不足,張女士安排李某代替參會屬于擅離職守,也影響了公司參加評審會的質量。

  單位還稱,張女士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中“勞動者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兩次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法,不應支付賠償金。

  至于獎金,公司認為,用人單位有發(fā)放獎金的自主權,會根據公司當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員工本人職級、專業(yè)技能及實際參與的項目等方面給出相對公平、平衡的報酬。張女士2018年未發(fā)放的獎金數額應為19786元,而其在2019年怠于履行勞動義務,不能主張項目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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