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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調(diào)離遭開除獲賠45萬 二審法院認(rèn)為公司屬違法解雇

2021-05-29 09:24:58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2018年9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因你從2018年8月20日至9月5日連續(xù)曠工13天,按照公司的職工考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根據(jù)《勞動合同法》你已嚴(yán)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決定從2018年9月5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2018年9月10日,穆某某向上海市徐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其要求公司支付:1.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8個月工資555032.80元;2.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的工資2220元;3.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16天的折算工資23676元;4.2018年第二季度獎金3000元;5.2018年年終獎40000元。仲裁期間,穆某某變更請求3為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1天的折算工資1479.72元。

  2018年11月8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公司支付穆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資147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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