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新婚第2天回娘家被丈夫起訴 要不要返還彩禮
2019-09-20 10:20:19來源:四海網綜合
2017年下半年,90后姑娘錢某與80后小伙周某經人介紹相識并開始交往。戀愛期間,周某送給錢某價值2萬多元黃金手飾及11200元的禮金,還為錢某購買價值幾千元的手機和衣服。2018年5月某日上午,周某根據錢某父親的要求又給付禮金10萬元,當天下午兩人便到民政局領證結婚。同年6月10日兩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次日一早錢某就獨自回了娘家。因錢某擅自回娘家,以及周家懷疑錢某腹中胎兒是否親生等,兩家人發(fā)生糾紛。
經鎮(zhèn)里調解,錢某跟周某回婆家又住了一晚,但一晚過后錢某又回了娘家,與周某一直分居。不久之后錢某自行打掉腹中胎兒。此后,周某起訴離婚并要求錢某退還彩禮。訴訟中,錢某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退還彩禮。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起訴要求離婚,錢某表示同意離婚,應準予雙方離婚。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但領證后錢某僅在周某家居住兩晚,婚后并沒有正常的共同生活,錢某先后給付價值約14萬元的彩禮現金、金器等,較本地一般經濟水平,彩禮數額偏高。周某根據錢某家要求送了彩禮,雙方才登記結婚,錢某有借婚姻索取財物行為,考慮到錢某曾懷孕又終止妊娠等情況,酌情由錢某返還部分彩禮,據此判決雙方離婚且錢某返還周某禮金8萬元。錢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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