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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在美提起訴訟 禁令違反了正當程序

2019-05-31 17:12:00來源:中華網

  華為在美提起訴訟: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以下為全文:

  英國議會曾經可以對旨在推翻王權的陰謀者進行判決。鑒于此,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法案--即未經審判就對個人或團體施加懲罰的法案。

  去年夏天,美國立法者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該公司是一家成功的中國私營科技企業(y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NDAA)對某些華為設備實施了廣泛的禁令:聯(lián)邦機構不能從華為采購設備,與聯(lián)邦政府簽署合同的實體不得使用華為設備,而且接受聯(lián)邦政府資助和貸款的實體也不能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設備。

  在經過司法審查后,如果國防部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它公司由中國政府所有或控制,或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則該法案也適用于這些公司。但是該法案在未給華為提供任何反駁或免受指控的情況下,直接并永久性適用于華為。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支持這一法案的國會議員宣稱該法案是對華為此前所謂的不當行為以及華為與中國政府存在的未經證實的關聯(lián)關系采取的懲罰措施,而華為已堅決否認這些指控。

  該法案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針對這些指控提出抗辯,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提供反駁,也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fā)現(xiàn)真相。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

  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即使該法案合憲,對提升國家安全或增強政府信息網絡的安全性也幾乎沒有任何作用。該法案并沒有提出應對所謂的風險的解決方案,而是僅僅針對華為。該法案甚至都沒有要求聯(lián)邦機構停止使用現(xiàn)有華為設備,只是禁止繼續(xù)購買華為設備。而且該法案也沒有禁止使用由中國政府與其他大型電信廠商成立的合資企業(yè)所生產的設備。

  與此同時,2019 NDAA法案也無端損害了美國的技術和經濟利益。華為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創(chuàng)新的網絡交換設備(包括5G)提供商。限制華為在美國銷售設備會減少競爭,從而抬高價格,增加互聯(lián)網服務進入門檻,尤其是在華為的競爭對手不愿意提供服務的美國農村和偏遠地區(qū)。

  世界其他國家政府都明白華為并不是政府的工具,華為致力于提升網絡安全,提供最好的、優(yōu)惠的技術。這些政府都選擇與華為攜手共進,但美國政府卻不這么做。美國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法治,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3月7日,華為曾宣布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華為此前在德克薩斯州普萊諾的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起訴書,第889條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這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同時,國會不僅立法,還試圖執(zhí)法和裁決有無違法行為,違背了美國憲法中規(guī)定的三權分立原則。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第889條是建立在眾多錯誤、未經證實和未經驗證的主張的基礎上的。法案里的假設是不符合事實的,華為并不為中國政府所有,也不受其控制。此外,華為擁有良好的安全記錄和機制,迄今為止,美國沒有提供任何有關安全問題的。”

  “在網絡安全上,華為是全世界最開放、最透明、接受審查最多的公司,對此我們感到自豪。”華為全球網絡安全和隱私官約翰•薩福克表示,“華為將安全機制融入產品開發(fā)和部署,這個機制樹立了高標準,很少有公司能達到。”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指出:“只有撤銷這條法律,華為才有機會向廣大美國客戶提供先進的技術,建設最先進的5G網絡。華為也愿意采取措施消除美國政府的安全擔憂。取消該限制法案可以讓美國政府與華為一起解決真正的網絡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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