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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兒女自殺被救后獲刑 當(dāng)事人取得兒女和丈夫諒解

2019-06-20 10:47:29來源:中華網(wǎng)

  2月14日上午,歐陽某某騎摩托車帶著一雙兒女來到荷香橋街,帶他們吃了喜歡的零食,給他們每人買了件新羽絨服并換好。14日中午,歐陽某某騎摩托車帶著兩個孩子來到荷香橋鎮(zhèn)唐家山大橋上面,拿出手機錄好小視頻并發(fā)了微信朋友圈,哄騙他們說河里有魚抓,不顧兒女的強烈反抗、哭泣,先后強行將一雙兒女扔下河,接著歐陽某某也從橋上跳下河自殺,后被路過群眾發(fā)現(xiàn)將三人救起。

  法院另外查明,今年3月21日,被告人歐陽某某與自己的一雙兒女及丈夫達成和解,取得了兒女和丈夫的諒解。

  據(jù)判決書,被告人歐陽某某在**審理過程中對前述事實無異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歐陽某某故意*,其行為已構(gòu)成了故意*罪。歐陽某某在故意*犯罪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另外,歐陽某某與被害人系母子關(guān)系,其犯罪行為也得到了家人的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隆回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歐陽某某犯故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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