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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順風車開門致人亡 網約車平臺被判擔責

2019-06-27 11:18:13來源:搜狐網

  運達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

  平臺:與事故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

  日前,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審理。該案爭議焦點在于運達公司作為順風車服務平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法庭上,運達公司辯稱,其公司提供的順風車服務,模式是司機乘客注冊軟件,司機把相關出行信息發(fā)在網上,雙方匹配選擇,即乘車人可以選擇司機,司機也可以選擇乘客。運達公司認為,其作為居間信息服務,不是事故發(fā)生的危險源,也不是本案的侵權人,所以平臺和事故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

  而順風車車主尹某認為,“運達公司理應承擔責任,因為滴滴順風車平臺收取了費用就應該有責任去管理車輛。”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爭議:相關責任問題尚未達成共識

  北京三中院承辦法官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順風車平臺責任問題已經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但是法學界目前仍未達成廣泛共識。順風車平臺對交通事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認識不一。有觀點認為,順風車平臺僅對其內部法律關系承擔責任,即當乘客作為消費者受到傷害時,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受侵害乘客可以要求網絡平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但順風車平臺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并無過錯,因此其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外部相對方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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