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順產還是剖腹產誰來決定?
3.法律
《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y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建議:應該體現當事人權利和人文關懷由產婦決定順產還是剖腹產
產婦的自決權是極其重要的權利,表明毎個個體都是獨立的、自主的,尤其在遭遇極其痛苦的情況下,這一權利依舊屬于自己,不能被任何人和機構剝奪,哪怕是家屬、醫(yī)院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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