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房子2天漲44萬事件原因始末

2018-04-19 08:45:37來源:四海生活百科

  但中介方卻認為,己方此前已有一名工作人員在8月28日,也就是與王先生簽訂定金合同前兩天,以支付5萬元定金的方式,向王女士購買了系爭房屋的承租權,約定到手價人民幣86萬元。因此,中介方認為,在這一過程中,中介公司已經(jīng)不再是居間服務提供方,而直接成為“賣房人”。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彭程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中介方“背靠背”交易從而賺取巨額差價的案子,這一案件的典型性在于,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小中介公司都存在“吃差價”行為,“明明知道有買家對房子有興趣,也能接受高價,(中介)就先自己把房子付定金‘吃’下來,再高價轉(zhuǎn)賣。”

  彭程告訴記者,實際上一路打官司一直打到中級人民法院的“中介吃差價”案子很少。一方面,一些大型的、具有專業(yè)法務的中介會在一開始就直接對房產(chǎn)進行過戶,之后再銷售房產(chǎn),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維權困難;另一方面,很多消費者簽合同時并未注意到上述細節(jié)問題,沒有維權意識。

  “很多人在自己的心理價位買了房子,并且房子后來價格看漲,也就沒有再考慮打官司。”彭程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張末然提醒公眾,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一定要買賣雙方當事人“見面交易”。

  簽訂居間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悉數(shù)到場,并要求權利人本人簽字。權利人本人沒有當場的,要出具依法合規(guī)的委托書。此外,張末然建議,消費者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尤其是通過中介找房買房的,從看房、商談到簽訂合同時,盡量養(yǎng)成錄音、錄像的習慣,以備未來維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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