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喀什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喀什區(qū)政府負責組織協(xié)調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及有關單位開展喀什城區(qū)公租房申請、受理、審核等工作。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喀什公租房申請條件-喀什公租房買賣政策
喀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具有喀什城區(qū)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并且共同生活。
。ㄒ唬┰诳κ渤菂^(qū)內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并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核定范圍:1、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2、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住房;3、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繼承手續(xù)應繼承份額的住房;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未回遷的住房;5、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ǘ┥暾埲伺c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喀什公租房申請條件:喀什城區(qū)戶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喀什城區(qū)戶籍,并在本城區(qū)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喀什城區(qū)范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標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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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區(qū)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于重點優(yōu)撫對象進行審核。
孝感公租房申請條件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