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政策是什么 天津積分落戶時要注意什么
2018-11-29 11:07:19來源:四海網綜合
天津積分落戶時要注意什么?
一、天津積分落戶申請單位是用人單位(在津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yè)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用人單位名稱有變,在申報積分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yè)變更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積分申請由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報當月的上月向前數十二個月,且期間無中斷、補繳、漏繳等情況。
四、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yǎng)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也可分險種單獨計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的申請人,按規(guī)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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