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詳細解讀(熱)專項附加扣除中關于子女教育費10個答疑
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1.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于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2.如何確定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
答: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可以咨詢貸款銀行。
六、住房租金支出
1.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的城市。
3.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4.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5.某些行業(yè)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qū)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