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千人因炸油條獲刑 鋁含量超標成罪魁禍首
2019-05-23 18:44:58來源:四海網綜合
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份開始,被告人林某甲等人在××店使用明礬、蘇打粉等食品添加劑生產油條,用以批發(fā)和零售。其中被告人林某甲負責購買明礬、蘇打粉等材料,被告人林某乙負責將面粉、明礬、蘇打粉揉制成炸油條的面團,再由蘇某負責油炸制成成品。平均每天生產近200條油條。
2014年12月22日10時許,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倫教派出所聯合佛山市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店進行檢查,現場起獲成品油條及明礬、蘇打粉等食品添加劑;公安民警還從××店現場起獲尚未售出的30條油條。
經廣東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檢測,從××店起獲的成品油條鋁殘留量為974mg/kg,從××店起獲的成品油條鋁殘留量為446mg/kg。
2014年,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等5部門聯合發(fā)文稱,從2014年7月1日起,國家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而按照2014年12月24日發(fā)布,自2015年5月24起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油炸面制品的鋁殘留量不得超過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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