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承認讓章瑩穎上車 證詞前后不一或為避免死刑
辯方承認*或為避免死刑
12日的首日庭審上,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在開場陳詞一開始就承認了*事實。而在此前的2年時間里,被告都沒有對檢方的綁架至死指控認罪。那么,辯方團隊此舉究竟為何呢?
一般而言,嫌犯對兇殺案指控不認罪,律師會在法庭上宣稱調(diào)查人員搞錯了嫌疑人,被告是無罪的。直接承認*事實實屬少見。
一方面,克里斯滕森沒有自認清白,因為他希望其隨機*的事實被公眾所知。根據(jù)檢方,被告曾告訴女友,他希望成為一名臭名昭著的殺手。否認殺害事實,會挫敗這一目標。
另外,案件的是壓倒性的。包括FBI對克里斯滕森的秘密錄音,如果檢方使用恰當,這可被視作認罪。
這次的庭審有兩個階段。現(xiàn)在進行的階段是裁定克里斯滕森是否犯罪。如果定罪,是否判處死刑的第二階段會緊隨其后。
在死刑階段,檢方會呈現(xiàn)為什么克里斯滕森應(yīng)該被判處極刑。
這時候辯方會辯護稱他應(yīng)該被饒過一命,可能會傳喚證人講述他的童年,或是在與精神疾病抗爭。12名陪審員必須全部認同克里斯滕森死刑,只要有1人反對極刑,他就可能面臨終身監(jiān)禁。
在12日辯方律師的開場陳詞中,在不尋常的承認*的同時,其強調(diào)克里斯滕森是“在為生命受審”。這暗示辯方團隊想要直接跳入死刑判決階段,通過其、交叉考證和辯護來說服陪審團不判死刑。
死刑庭審專家表示,雖然說一開始就認罪,也需要陪審團來審議是否判處死刑,但選擇不認罪將迫使法庭進入兩個階段,使得辯方團隊有更多的時間來陳述其立場。在定罪階段就承認*,可以給陪審員時間來消化,他們可能希望在幾周后,至少一些陪審員不會像現(xiàn)在一樣感到恐懼或憤怒。
辯方可能還會通過定罪階段的時間來顯示,檢方展示的一些細節(jié)并沒有準確反映事實。例如,檢方表示克里斯滕森曾承認在章瑩穎之前還殺害過12人,但辯方駁斥了該說法,稱沒有。
而辯方還可能會表示,在定罪階段承認*意味著克里斯滕森正在承擔責任,這可能會成為陪審員考慮是否執(zhí)行死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