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移居香港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移居香港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乃該證所關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在你辦理登記并申請發(fā)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你需證明有資格根據(jù)人事登記條列及規(guī)例辦理該項登記。為此,當局已作出行政安排,以便你可以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請?zhí)钔咨暾垥?表格ROP145),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寄往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辦理。(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廿五樓)
在提出這項申請時,你必須身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將不獲處理。處理申請一般需時約六個星期,但實際時間要視乎個別的情況及某段時間內(nèi)所收到的申請數(shù)量而定.
凡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而不足十一歲的合資格人士,可申請在其有效的旅行證件上加蓋注明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批注。首先,父/母/監(jiān)護人要為他們提出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并填妥申請書(表格ROP145),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寄往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辦理。(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二十五樓)當你的子女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獲核實后,他們在香港的逗留條件(如有者),將會被注銷。然后,你便可為他們申請在其有效旅行證件上加蓋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批注。領取批注的費用為港幣一百六十五元.
在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及發(fā)出有關批注時,你的子女必須身在香港。當他們年滿十一歲時,即可在申請后獲發(f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況,已詳列於公告(表格ROP152)上.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會在下列情況下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憑藉下列條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類別有關人士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況
(1)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xù)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如該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連續(xù)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2)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上述(1)項的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如該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連續(xù)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該人士在年滿21歲時,即不再是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他必須以其個人的實況符合上述(1)項指定的條件,才可成為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條件,可隨時向處長申請核實其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