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布學生隱私 銀行侵犯學生隱私權了嗎
2019-08-20 10:25:15來源:四海網綜合
另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發(fā)展的通知》,各經辦銀行應以學校為單位,在公開報刊等信息媒體上公布助學貸款違約情況,對不講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及違約行為公開baoguang。
國家開發(fā)銀行助學貸款規(guī)定,開始償還利息后,如當年12月20日未能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開始償還本金后,還將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當期利率的130%。
同時,未按約定還款,連續(xù)拖欠超過一年且不主動與縣級資助中心聯系的同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國家開發(fā)銀行及縣級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yè)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類似事件也有先例。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和北京分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學生名單,公布信息包括貸款發(fā)放年份、姓名、違約月數、欠款本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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