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內成員揭秘薅羊毛行為 薅羊毛行為是什么意思
圈內成員***薅羊毛行為 薅羊毛行為是什么意思
B站當事UP主已被封號
前“羊毛黨”成員***:投訴成功可獲賠償金
這一事件引起輿論關注,多個社交媒體的用戶均稱上文中提到的B站UP主“路人A-”為事件誘發(fā)者。11月6日,“路人A-”在B站發(fā)布動態(tài)稱,“果小云旗艦店”的錯誤價格設置情況,他只是轉發(fā)而已。此外,他還稱自己愿意自掏腰包賠償賣家兩萬元用以止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羊毛黨”李某某告訴紅星新聞,此前他曾在所謂的“羊毛群”呆過,雖然這個群不是“路人A-”的群,但套路基本上是一致的。而這種因為價格設置錯誤導致的“薅羊毛”行為,被大家叫做“上bug車”或者“擼條子”。李某某還說,“羊毛黨”們根本不指望淘寶店主會真的按照錯誤標價發(fā)貨,而是一旦淘寶店主無法發(fā)貨,他們就可以以此情況向淘寶進行投訴,一旦投訴成功就會獲得一筆賠償金。
那具體流程是怎樣呢?李某某說,雖然電商平臺的賣家浩如煙海,但是“羊毛黨”的數量也不少,只要有一個人發(fā)現了這種bug價,他就可以反饋給群主,然后群主會把消息通知大家,“接下來,慫恿大家大批量地拍下,然后鼓動他們向電商平臺舉報以得到補償”。
“我就在群里呆了10天,原本以為是能有點優(yōu)惠券之類的小便宜,結果越看越覺得不正常,就退群了。”李某某說,自己在退群之前截圖保存了,然后舉報了他所在的那個,目前他曾在的那個“薅羊毛”群已經無法被搜索到了。
11月7日下午,嗶哩嗶哩彈幕網在微博發(fā)布公告:“用戶本人(路人A-)承認其錯誤行為,并就此事深刻反省并道歉,承諾將努力彌補自己的錯誤。”嗶哩嗶哩彈幕網還表示,目前已經封禁該用戶賬號,直至其妥善處理本次事件。
律師說法
重大誤解,相關合同可以依法變更或撤銷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長青告訴紅星新聞,任何買家從點擊下單后便等于跟賣家簽訂了一份交易合同,所以上述情況可參照“合同法重大誤解規(guī)定”:店主可以依法要求變更或撤銷交易合同。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合同法》后注意到,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至于什么是“重大誤解”,可以從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規(guī)定中得到部分解釋:“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店家的失誤操作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是可以要求撤銷合同的。從購買者的角度來說,發(fā)現漏洞并利用漏洞,其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采取退貨等措施避免進一步損害店家的利益。從第三方平臺來說,應當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評價和處置機制,允許店家進行相應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