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寧入隱私權有什么意義和影響?是網絡時代的“剛需”
2019-12-25 13:58:26來源:四海網綜合中國日報網
未來安寧權的適用空間很大,線上線下都可能成為維護公民生活安寧權利的重要抓手。
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隱私定義,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四審稿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意味著,安寧權與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并列,成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
拒絕騷擾,是網絡時代的“剛需”
長期以來,安寧權作為學理上的概念存在,沒被正式寫入立法。隨著經濟發(fā)展、尤其是網絡技術發(fā)展,才逐漸得到重視,于2012年首次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寫進《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了公民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拒絕商業(yè)廣告的權利。
拒絕商業(yè)廣告是公民維護生活安寧的基本權利,也是隱私法在人格權保護體系的有效延伸。此前,某網絡社區(qū)公約也將“安寧權”作為用戶基本權利,將私信騷擾、商業(yè)廣告、頻繁@等侵害用戶網絡空間安寧的行為,作為侵害安寧權的一種類別。
可見,安寧權適用的情景,不僅包括線下的現實社會,更涵蓋網絡線上的虛擬社區(qū)。從現有民法典草案的立法表現看,安寧權并沒有正式從隱私權體系中分離出來,其中考量:
一是隱私權足以涵蓋安寧權保護,兩個權利內涵和外延重合較多,隱私權可以吸收安寧權;
二是侵害安寧權行為多以侵害個人信息為前提,比如,在獲取公民電話、郵箱、用戶名等前提下才能實施廣告推銷和信息騷擾,個人信息又是隱私權重要組成方面,兩者相互關聯、互為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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