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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被判賠1200萬 米家商標被認定侵權

2019-12-31 10:56:41來源:四海網綜合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因此,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guī)模銷售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具體賠償金額上,小米通訊公司在被控侵權期間內各被控侵權商品總銷量達5.8億余元,而小米涉案侵權商品的利潤率約在30%。在綜合考慮全案因素的基礎上,排除了侵權商品實物及其中所含技術等因素對利潤的貢獻后,杭州中院確定小米通訊公司應承擔1200萬元的賠償金額。

  對于法院判決,12月30日晚間,小米官方發(fā)表聲明,回應“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稱,“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聲明要點如下:

  1、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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