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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能要經(jīng)濟補償 不休年假補償計算方法

2020-01-03 11:32:2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1月2日,人社部官方對未休年假能要求經(jīng)濟補償一事發(fā)聲,對于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未休年假應當獲得用人單位的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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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你真的知道如何休年假嗎?年休假的天數(shù)應該怎么計算?遇到年休假糾紛如何處理?快跟著小編學習一下吧~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需要符合五種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

  二是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并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是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是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五是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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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可以主動安排年休假

  單位可以主動“安排”職工年休假。比如在春節(jié)放假時,把超過國家安排休息的天數(shù),記作年休假;也比如在職工休事假時,安排年休假;還有在工作不忙的時候,可以安排部分職工年休假。不是被動地等職工來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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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跟自己的“工齡”有關(guān)

  職工的年休假天數(shù),最長有15天,這個天數(shù),跟職工自己的“累計工作時間”有關(guān)。這里的累計工作時間,既算職工在現(xiàn)單位的工作期間,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期間,還有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視同工作期間,統(tǒng)統(tǒng)計算在一起;只要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的,就有年休假。

  去年畢業(yè)大學生年休假天數(shù)的計算

  去年畢業(yè)大學生,或者去年入職的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在今年的某一天,符合了“累計工作已滿一年”或者“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該怎么計算?

  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這里的日歷天數(shù)是指的公歷,從滿的那一天到當年的12月31日,進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那一部分,不享受,也就是沒有四舍五入。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工作滿10年、20年的那年,年休假天數(shù)計算

  由于滿1年到1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5天;滿10年到2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10天,超過20年年限的,是15天的年假。計算時,往往滿10年、滿20年的那一天都不是1月1日,這種情況怎么算年休假天數(shù)?

  這種情況,應該分開算,把當年滿10年或滿20年的那天之前的當年應休天數(shù),與滿了之后當年應休天數(shù),分開算,累計相加,滿的整天數(shù),作為當年的應休天數(shù)。

  比如老王6月1日滿10年,那6月1日之前適用5天的標準,之后適用10天的標準,計算公式為:

  6月1日之前的2.068天(151天÷365天×5天)+6月1日之后的5.86天(214天÷365天×10天)=7.93天,只算7天的當年年假。

  當年休不完安排下年休可以嗎

  有些單位確實忙,或者由于種種原因沒及時安排年休假,可以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跨1個年度安排年假,或安排補休年假;沒有安排的,應支付應休未休部分年假的300%日工資,即多支付2倍的工資。職工因自己原因并且書面提出不休的,那不安排了,也不多發(fā)2倍工資。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離職職工的年休假處理

  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當年度沒有安排休滿應休年假的,不過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應休年假,不是指全年,而是職工從當年1月1日至離職日,所對應的應休年假天數(shù),如果沒休夠,則可以對折算后尚未休滿的整天數(shù)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有的省份規(guī)定可以順延休滿再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不過要說明的是,如果當年已經(jīng)多休了,多休的不再扣回。

  綜合澎湃新聞、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央視新聞、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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