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殺入室行兇者被判防衛(wèi)過當 男子反抗入室行兇致1死3傷
紅星新聞1月14日消息,與宋立英在電話中爭吵對罵后,凌晨時分,張某惠糾集8人,帶著軍刺、棍棒、砍刀來到宋立英家門口。門開后,多人沖入室內(nèi),與宋立英及其司機王曉波發(fā)生沖突。宋立英受輕傷;對方2人重傷,1人輕傷,1人搶救無效后死亡。
2015年10月14日,此案發(fā)生在山東煙臺。
兩年后,煙臺市芝罘區(qū)法院同時作出兩份判決,沖突雙方均以故意傷害罪獲刑:宋立英、王曉波分別獲刑8年、6年;沖突的另一方張某惠等4人,獲刑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被羈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堅稱無罪,認為其行為系正當防衛(wèi):“對方一共8個人,在深夜闖入我家,帶著砍刀、軍刺。當時我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兒子1周歲,女兒剛滿月,一屋子老弱婦孺。我是一個正常人,不可能讓他們身陷危險。”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眾、持械入戶,在案發(fā)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但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后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負刑責。
目前,宋立英仍在煙臺市威海監(jiān)獄服刑。2020年1月9日,宋立英家屬獲得宋立英授權后,來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改判無罪。紅星新聞記者從煙臺中院獲悉,該院已接收申訴材料,并將“調(diào)取案卷審查,最快一個月內(nèi)會決定是否立案重審”。
“拿了棍棒、軍刺,并打電話叫人幫忙”
據(jù)案件資料,2015年10月13日下午,山東煙臺人宋立英與當?shù)亓硪幻凶佑谀骋?ldquo;債權轉讓”問題,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執(zhí)。
當晚,宋立英的司機王曉波聽朋友談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趕緊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事后接受公安機關調(diào)查時,王曉波供述,從宋立英家下樓后他遇到張某惠,“張某惠將我拉上車要帶我去海邊,我看見車上還有兩個人,其中一人拿著棒球棍,我害怕挨揍,就趁機逃走。”
隨后,王曉波返回宋立英家中。二人分析認為,是于某讓張某惠來砸車的,于是,王曉波將車停到煙臺某酒店的停車場。
后來,宋立英與張某惠多次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吵、對罵。期間,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談”,宋立英沒有答應。
“我問張某惠,于某去不去。這是我和于某之間的事,于某不去,我也不去。”宋立英在供述中說,張某惠還約他到某立交橋下見面,出于害怕,他亦未到場。
張某惠曾對公安機關陳述:“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陽等人找于某喝茶,期間聊到宋立英,因對宋立英不滿,我就想借著酒勁找宋立英說說之前的事。”
當晚,王小波留在宋立英家中。10月14日凌晨約0時16分左右,張某惠糾集多人,來到宋立英家門口。
根據(jù)宋立英的供述,當時,張某惠在樓下按門鈴,“我以為張某惠和于某一起來了,就讓妻子開了門。”隨后,宋立英妻子打開了自家的防盜門。
張某惠的供述則提供了另一個版本:“我和宋立英在電話里對罵,聽宋的意思是要‘收拾’我,我怕打起來吃虧,就回家拿了棍棒、軍刺,并打電話叫人幫忙。一行人在燒烤攤吃飯、喝酒時,接到宋立英電話‘你不是來找我么?我現(xiàn)在在家,你來吧’。”
在此后的訴訟環(huán)節(jié),檢方提出,當張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門時,被告人宋立英、王曉波“應當能意識到雙方見面后會發(fā)生沖突”,但仍將門打開,具有毆斗的故意。
宋立英、王曉波堅稱沒有“約架”。對此,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雙方發(fā)生沖突前,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及某立交橋下見面,但宋立英并未應允,因此,張某惠等8人持械到宋立英家中發(fā)生沖突一事,不屬于“約架”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