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將在30日內上訴 孫楊律師發(fā)表聲明
孫楊將在30日內上訴 孫楊律師發(fā)表聲明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今日在其微博發(fā)布消息稱,依法接受游泳運動員孫楊的委托,就國際體育仲裁院(CAS)針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國際泳聯(lián)(FINA)一案(案號CAS2019/A/6148)作出的仲裁裁決,律師聲明如下:
一、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讓邪惡戰(zhàn)勝正義、強權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現(xiàn)于公眾眼前。這一天,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偏聽偏信,對規(guī)則和程序視而不見,對事實和置若罔聞,對謊言和假證悉數采信,基于謊言和偏見,作出了黑白顛倒的仲裁裁決。對于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作出的裁決結果,孫楊深感震驚,堅信自身清白,并將依照司法程序維權到底。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程序性錯誤,孫楊將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內向瑞士聯(lián)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本案因2018年9月4日賽外檢查引起。孫楊在客觀上并未實施干擾興奮劑檢測或者拒絕提供樣本的行為。事發(fā)當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興奮劑檢查官臨時告知所謂的血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檢查時屬異地執(zhí)業(yè)違規(guī)抽血)、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參加檢查。孫楊自得知需對其進行賽外檢查起一直積極配合。但在檢查人員進入檢查室前,尿檢官便一直打開手機違規(guī)拍照攝像,嚴重侵犯了孫楊隱私權,直至孫楊制止。在此情況下,孫楊雖提出異議并在第一時間請示領導,但在等待領導決定的過程中,仍配合后續(xù)的抽血工作。領導在了解相關情況后,與檢查人員進行了充分溝通,核實檢查人員的授權、資質等問題,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血樣,同時提出了將血樣和外包裝分離的建議,各方當場簽字認可了前述事實。因檢查人員不具備有效授權,興奮劑檢查官臨時通知未經培訓、沒有資質的人員參與檢查,尿檢官違規(guī)拍照攝像等問題,最終檢查人員主動放棄此次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興奮劑檢查官曾于2017年因不具備有效資質被孫楊投訴,該投訴至今未決,本次檢查明顯屬于興奮劑檢查官假公濟私、公報私仇,尤其是,其在國際泳聯(lián)(FINA)聽證時及在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證過程中,始終在歪曲事實、自相矛盾、謊話連篇,甚至在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證時連其在國際泳聯(lián)(FINA)聽證時所作部分符合客觀事實的陳述也再次以謊言徹底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