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證據(jù)公開:美國一手炮制 匯豐銀行參與構陷惡意做局
——匯豐始終知道華為和香港星通的關系。
匯豐假稱不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這是公然撒謊。
香港星通是華為在伊朗地區(qū)的合作伙伴,二者關系脈絡清晰。華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華為就出售了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此后,雙方保持正常業(yè)務往來。
匯豐始終知道華為的伊朗業(yè)務。2010年,涉及三方往來郵件證明,匯豐完全知曉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從華為發(fā)給匯豐的香港星通2009/2010財報可知,匯豐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業(yè)務情況。
為自圓其說,也為強化“罪證”效力,匯豐聲稱:只有“初級”員工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但這些“初級”員工沒有將相關信息傳遞給“高級”管理者,導致后者只能依賴孟晚舟提供的PPT判斷風險。
基層知道,高層不知道,匯豐這一說辭純屬無稽之談!
華為作為全球最大的通信設備制造商和《福布斯》全球500強企業(yè),是匯豐銀行全球流動性及現(xiàn)金管理部第17大客戶,雙方有著近20年業(yè)務合作。這樣的合作規(guī)模和時長,服務華為的匯豐客戶經(jīng)理會是“初級”員工?況且,“甩鍋”自家員工,既不是匯豐可以“免責”的理由,更不符合銀行業(yè)的合規(guī)管理制度。
尤為關鍵的是,2012年12月,匯豐因自身不當行為,包括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規(guī)定,與美國司法部簽署《延期起訴協(xié)議》。匯豐向美國司法部保證,針對全集團客戶開展審視和清理工作。在此過程中,匯豐怎么可能識別不出華為和香港星通的關系?如果真不清楚,倒可以證實:匯豐欺騙了美國司法部,應當重罰!
大型金融機構最基礎的合規(guī)要求,就是“了解你的客戶”。匯豐有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號稱所有分支機構均設有合規(guī)部門,倘若風險評估僅依靠孟晚舟的PPT,請問雇傭這些人員干什么?
為陷害孟晚舟,匯豐不惜自貶,百年大行,顏面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