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認為,這些表述是對同性戀群體的污名化,而且不符合CCMD-3、ICD-10等疾病分類標準。CCMD-3即《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 》,其中僅將“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視為是性心理障礙,而由WHO制定的國際疾病分類ICD-10也沒有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這兩份標準均屬于衛(wèi)生領域的權威性文件。
根據西西向全現在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圖書把同性戀歸類為性心理障礙,屬于認識性分歧,而不屬于知識性差錯,同時,圖書中涉及的學術觀點、認識性分歧,均不屬于出版社審查責任范圍。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出版社已盡到質量審查義務。
法院的這一認定,正是西西口中最糟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