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進他人車內休息窒息身亡 車主有錯嗎?誰來擔責?
律師:車主無需擔責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6月,廣州花都區(qū)也發(fā)生過“進入他人車內后死亡”的事件。據(jù)花都警方此前通報,55歲男子陳某報警稱,2020年6月19日19時許,他將自己的小車停放在花東鎮(zhèn)大龍村一居民院子里離開,因汽車遙控鑰曾發(fā)生故障,故無法確認車門是否鎖上。6月20日13時許,他返回停車處,發(fā)現(xiàn)有2名男童在車內,且無任何反應。經法醫(yī)初步鑒定,2名男童體表均無外傷,結合現(xiàn)場勘驗情況,分析為2名男童自行進入未鎖門的車內活動,過程中觸碰車內中控門鎖按鈕導致車門鎖死,因年齡太。ㄒ幻5歲,另一名4歲)不懂脫困,長時間處于高溫悶熱環(huán)境導致脫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殺嫌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上述2名男童為堂兄弟,男童家屬認為,車主有一定的責任,是車門沒鎖好導致小孩進入車內,而車主家屬認為無責,稱當時把車停放在自家庭院內,2名男童是私自進入車內。當時,“車主是否需擔責”的問題也引起廣泛討論。
前述廣州海珠區(qū)盈豐路附近車主告訴澎湃新聞,事發(fā)后,醉酒男子的家屬來過事發(fā)現(xiàn)場,并接受民警詢問,死者的哥哥透露,兄弟倆最近有過爭吵。另據(jù)附近店主透露,死者今年40多歲,愛喝酒,曾有人看到其喝醉后直接睡在街上。
車主表示,他不認識死者,事后死者家屬也未聯(lián)系過他。警方曾交待過他,暫時不要動車,因此事發(fā)至今,他沒有用過車,車輛一直停在原地。
“是否換車,以后再看。”車主說,發(fā)生這樣的事,自己也怕,會有陰影,但生意不好做,暫時沒錢換車。
車主認為,不管當時的車門是否關好,門鎖是否壞了,他都無責任,而且由于該男子的行為,還導致他長時間無法用車,甚至影響了餐館的生意,對他造成了經濟損失。
“沒有鎖好車門,對醉酒男子的死亡后果,不構成過失。”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向澎湃新聞表示,車子是他人的私人財產,車內也是他人的私人空間,雖未上鎖,但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闖入。私自進入別人車子是對車主的侵權,醉酒男子的死亡原因也是因自身的侵權行為所導致,因此車主并無過錯,無需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