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只有我能喝15年的茅臺 擺譜耍特權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
以下為報道全文——
李偉,1966年6月出生,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國***,******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曾任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20年3月22日,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審查調查,并于4月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回想過去的自由、‘光環(huán)’和家庭的溫馨都已經成為過眼云煙,留下的只有悔恨的淚水和慘痛的代價。”李偉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在青年時期,就扣錯了人生第一?圩,樹立了‘金錢萬能、關系至上’的錯誤人生觀價值觀,為自己的貪腐人生埋下畸形的‘種子’。”
逐利貪權,把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當作奮斗目標
1983年10月,18歲的李偉參加了招干考試,在選擇人生的第一份職業(yè)時,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銀行系統(tǒng)的工作,“只因工資待遇比其他行業(yè)高”。從參加工作伊始,他就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當作了人生的奮斗目標。
進入銀行系統(tǒng)工作后,為了拉業(yè)務,李偉很快從“過來人”那里學到了一些職場“潛規(guī)則”。他經常出入一些職能部門給相關負責人送禮、拉關系,理所當然地認為,權力和利益是可以用來交換的,只要與有權力的人拉好關系,就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那時的他,滿眼滿腦都是對利益的追求。
當銀行領導鼓勵青年干部向黨組織靠攏、爭取入黨時,李偉的第一反應竟是:“入黨帶不來任何實惠。”盡管如此,他還是敷衍著寫了入黨申請書,在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時,他總是早早退場,只想著到外面喝酒應酬。如此這般,李偉沒能入黨。
在銀行系統(tǒng)工作20年后,李偉的收入越來越高,內心的欲望卻越來越難滿足:“工資拿得再高有什么用,還是沒有社會地位,得不到別人的尊重,走到哪里都要看別人的臉色。”李偉意識到,只有權力才能滿足自己,便萌生了進入政府機關工作的念頭。
2003年5月,已經成為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貸部總經理的李偉,借助多年積攢的人脈關系,調任烏魯木齊市國資辦副主任。新的環(huán)境讓李偉意識到,***員的身份將是自己職務晉升必不可少的“籌碼”,出于對權力的渴望,李偉主動向黨組織靠攏并積極表現,于2004年11月入黨。但是,如此不純粹的入黨動機,讓李偉只是形式上入了黨,思想上卻并未真正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