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14年半刑期只坐7年牢 “黑老大”違規(guī)減刑出獄后逼死人命
50多間房屋一夜間被強行拆除,“就因為村下面有煤礦,村干部簽了字、蓋了章,他們便逼著村民搬遷。”有鄉(xiāng)親想用手機拍攝證據(jù),手機被搶走,有人想反抗,被當場打倒在地……
而對于不愿意為陳鴻志購買煤礦蓋章的村子,陳鴻志下手更加狠毒。位于鄧家莊村下方的鄧家洼煤礦,由村民集資開采,全村共享1/23的股份。因為村干部不給陳鴻志蓋章,他帶領保安隊手持鎬把進村,“指誰打誰”。其中一名村民被打斷腿,全身7處骨折,村委會主任逃到山里被陳鴻志等人抓了回來,被迫在協(xié)議上蓋了章。
“陳鴻志以暴力把持市場資源,積累巨額黑色財富,已經(jīng)嚴重危害經(jīng)濟安全。”全國掃黑辦表示,***涉惡組織涉足經(jīng)濟領域,抬高交易成本,阻斷正常經(jīng)濟往來,最終威脅社會整體的經(jīng)濟安全。
“黑色經(jīng)濟”一旦成形,就會在利益驅(qū)使下,像癌細胞一樣不斷向各個領域蔓延滲透,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打財斷血’斬草除根,是對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負責。”
“吸血蛀蟲”建洞庭湖區(qū)“私家湖泊”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黑惡勢力卻是吸附在健康經(jīng)濟體上的‘吸血蛀蟲’。”
被全國掃黑辦評價為“吸血蛀蟲”典型的,是湖南沅江的夏順安。夏順安綽號“夏老四”,他曾因在洞庭湖區(qū)圍出“私家湖泊”而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他組織領導的***團伙覆滅,去年12月,夏順安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廣為人知的“3萬畝私家湖泊”,并非為了打造奢華宅邸,而是夏順安掠奪自然資源、謀取暴利的“門道”——
在湖中修筑了矮圍后,只需要在漲水時開閘、退水時關閘,洞庭湖的魚便成了矮圍內(nèi)的私產(chǎn)。從2011年矮圍合攏并不斷加高、加寬、加固,直到到2018年案發(fā),夏順安用這種方法捕撈野生魚,共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而此前正常捕魚,每年收入不超過20萬,其中還包括他自己投放的魚苗。他滅絕式的捕撈直接造成漁業(yè)損失840余萬元,生態(tài)損失達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