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要求救娃者刪視頻被拒 被救男孩母親稱視頻已對自己造成傷害
法律界人士:男孩母親若訴拍攝者侵犯隱私恐證據不充分,救助他人與發(fā)布視頻都需多一分謹慎
目前被救男孩母親徐女士已有尋求司法解決途徑的打算。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徐女士若起訴凌先生侵犯隱私權,“法律證據是不充分的。”
李斌介紹稱,在界定侵犯隱私權前,需要確定是否存在隱私。事件中車輛乃是在上午停放于公共場所,且男孩頭部懸于車窗之外,情況緊急,凌先生及其工友的施救的行為是一種屬于無因管理的善舉,并不對隱私權的客體,即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侵犯。李斌也提醒人們在救助他人時應多一分謹慎,私密信息的披露和救援是兩個不同層面上的法律關系,要守好自己“行為的邊界”。
此外,按照凌先生的陳述,上傳視頻是為警戒與提醒,因此其主觀動機具有合理性,一旦被訴,凌先生可以提出有效抗辯。同時李斌認為,凌先生應將視頻及時刪除,“避免相關糾紛持續(xù)激化”,不應僅僅因所謂的對方言語不友好而意氣用事。同時,李斌也認為將此事訴諸法庭“沒有必要”,呼吁雙方“互諒互讓”、“坐下來談”,各自體會對方的想法和感受,妥善解決問題。
李斌分析,目前的情況很大程度上是由溝通方面存在的問題導致的。凌先生的行為在存在合理動機的情況下,不應對此進行諸如“宣揚善舉”、“炒作自己”的其他揣測。最好的情況是雙方的良性推進,即徐女士婉轉地提出要求和建議,凌先生也體諒到一位母親心靈的感受和想法,雙方相互關照,都應避免讓對方產生不愉悅的感覺。
這次事件也從側面反應出,任何內容都有可能借助移動互聯(lián)網獲得巨大的傳播力,李斌建議,在自媒體時代,發(fā)布者須對內容的事實基本來源進行審核,不應侵犯他人權利,對相關主體造成負面影響。具體案件的認定會對內容發(fā)布者的主觀心態(tài)和客觀影響進行考察,由于互聯(lián)***播速度快的特點,“線上侵權造成的后果比傳統(tǒng)線下侵權更為嚴重,”李斌說,因此承擔的責任會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