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冒名坐牢”:案底背了11年!人在山東卻在上!氨I竊、搶劫”
到北京旅游被查出案底,在安徽住賓館遭公安查房
2010年4月,閘北區(qū)法院作出“(2010)閘刑初字第247號”判決書,以搶劫罪判處“楊立學”有期徒刑4年。“楊立學”這次不服,提出上訴,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的刑事裁定明確指出,法官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并訊問了“楊立學”本人。
閘北區(qū)法院把判決書寄到了楊立學的山東老家。父母和妻子看到后,又開始指責楊立學,堅持認為他向家人隱瞞了真相。
但楊家人也很疑惑,被判了刑的楊立學為什么沒有住監(jiān)獄?當時在中車集團工作的楊立學,的確人身自由沒受到影響。
從2010年4月22日起,楊立學每月開始繳納養(yǎng)老保險。當年5月25日,他拿了到濟南市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暫住證。至此,楊立學確信,“應該是辦案機關弄錯了,否則早開始找我了。”
因為孩子太小,妻子一人照顧太辛苦,楊立學在中車集團干到2011年12月選擇辭職。2012年春節(jié)過完后,他開始在樂陵老家打工。家人都以為那件事過去了,并試圖相信他沒做壞事。村里對他的議論,也慢慢消散。
在上海服刑的“楊立學”,第二次的刑期到2013年12月28日,出獄后,他不知去向。這一年,楊立學買了一輛小轎車,平時外出多是開車,很少用到身份證。所以,將近5年時間里,他沒感覺到多少異樣。
到了2018年暑假,兒子10周歲了,想去北京看天安門。楊立學帶著老婆和兒子,和一個親戚的孩子一起去北京旅游。
在天安門附近安檢時,楊立學發(fā)現(xiàn)別人的身份證刷一次就過,他需要刷兩次,工作人員不僅盯著他上下打量,還小聲嘀咕。他以為是身份證核驗網(wǎng)絡出了故障,沒太在意。
在進入國家博物館安檢時,楊立學的身份證又被刷了兩次。他詢問怎么回事,有警察拿著他的身份證,在警務室刷了一次,說他有案底。
楊立學當即提出質(zhì)疑,并開始解釋。“你沒犯事兒的話,怎么會有犯罪記錄呢?”有警察質(zhì)問。交涉期間,很多等待安檢的人聽到了談話,并下意識地與楊立學拉開距離。兒子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但妻子又開始認為丈夫一定“有事”。
麻煩還遠不止于此。2018年底,楊立學和老婆以及哥哥到安徽阜陽辦事。他們住進了阜陽火車站旁邊一家旅館。在辦理入住十幾分鐘后,有3個警察來到他住的房間。
在房間內(nèi),警方對著楊立學,一會兒錄像,一會兒拍照,問從哪里來、在阜陽待多久。“他們也沒說具體情況,我以為是例行檢查。”事后,楊立學想起北京之行的遭遇,便問哥哥是否遇到公安查房?哥哥表示沒有。
氣憤的楊立學趕到吧臺,詢問服務員,警察為什么這樣做?服務員沒明確回答,只含含糊糊說了句:“我們這兒和公安聯(lián)網(wǎng),你有啥事,系統(tǒng)會報警。”從服務員的眼神中,楊立學感受到了歧視。
回房間后,妻子再次質(zhì)問丈夫的過往,楊立學已無力解釋,“本來,她都快相信我了,但那個案底,一次次將信任打破。”
還有一次,楊立學和妻子去臨沂辦事,他準備進入候車廳時,工作人員拿著楊立學的身份證說:“你的事,都解決了嗎?”這一次,妻子徹底怒了。
事后,楊立學與妻子一起去了楊安鎮(zhèn)派出所,帶著之前上海方面寄來的刑拘通知和判決書。說明情況后,民警拿著楊立學的身份證進行了核驗,告訴他,兩個案底,分別是盜竊與搶劫。妻子讓楊立學去解決此事,否則就認為他參與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