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黑市一個指標炒到16萬!為兒買“京牌”,60歲母親“假結婚”
隱患:涉京牌買賣詐騙、糾紛頻發(fā)
事實上,除了租賃風險,“京牌交易”的背后還有著重重隱患。
今年9月,東城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劉迎迎偵辦了一起涉及京牌的刑事詐騙案。被告人徐某對外謊稱自己能通過“關系”幫他人獲取京牌、京戶甚至找工作,明碼標價,甚至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一年時間詐騙金額高達300萬元。
劉迎迎介紹稱,19名受害人中,有12人是因購買京牌被騙,其中有人一次性為親朋購買6個京牌,被騙42萬余元。“受害人大多都是被告人的熟人或朋友,還有一些看到她發(fā)的宣傳廣告的人。”
讓劉迎迎感到意外的是,在回訪時,多數(shù)受害者都不愿詳談自己的受騙經歷,“他們知道京牌交易是違法行為,但是都抱著僥幸心理。”
無獨有偶,今年10月,一起通過假結婚過戶京牌產生的民事糾紛在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據(jù)審判長陳揚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結婚過戶”引起的糾紛案例。
原告蔣某與被告王某原本不相識,因為要將手中的京牌過戶給對方,兩人去年5月登記結婚。陳揚法官稱,雙方均是再婚,結婚草率,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案件審理時,被告王某坦言,雙方結婚的目的就是轉讓購車指標,雙方談好婚后女方給男方轉讓購車指標,登記結婚后不久,女方提出漲價,兩人沒談妥,部分指標沒成功過戶。
之后,原告蔣某就起訴離婚。陳揚法官稱,據(jù)原告蔣某陳述,她的客車指標來自于其背后老板,她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別人辦理結婚過戶,以此換取報酬。由于近期進京證政策的實施,老板覺得“虧了”,就坐地起價,讓她起訴離婚。
后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并非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未能建立夫妻感情,故支持原告離婚請求。
陳揚法官稱,類似案例也時有發(fā)生,這兩年數(shù)量也高于往年,但多是調解解決。她也提醒,雖然是假結婚,但在民政局登記后,雙方婚姻關系是存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都有可能在離婚時被對方處分。
陳揚表示,按照法律規(guī)定,車牌因供生活使用,不能用于牟利活動,包括租賃買賣等。針對結婚過戶這種行為,有關部門有權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針對此案,該院也打算聯(lián)系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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