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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衛(wèi)生間吸煙被限乘180天 罰款700元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021-02-07 11:16:01來源:四海網綜合

  2月4日,劉某乘坐G1228次列車途中,躲進衛(wèi)生間吸煙引發(fā)報警,致列車降速運行。最終,劉某被予以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列入失信人員名單,180天內被限乘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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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一旅客在珠海開往成都東的D1842次列車的廁所內吸煙,導致列車煙霧報警減速運行。隨后,乘警趕到現場,查獲正在吞云吐霧的龍某,并在列車到達貴陽東站后,移交貴陽鐵路公安處貴陽東車站派出所查處。(來源于多彩貴州網)

  經查證,龍某46歲,四川雷波縣人,常年在廣州打工。1月10日,他購買了D1842次列車廣州南至宜賓西的車票,打算回老家過年。當列車運行至榕江至都勻東區(qū)間時,他煙癮難耐,因自身文化水平較低,認為躲在廁所內吸煙不會被發(fā)現,不想觸發(fā)了廁所里的煙霧報警,被乘警當場查獲。

  動車組由于運行速度快、密封嚴實,車輛設備對煙或明火特別敏感,為了保障運行的絕對安全,動車組安裝了多個故障傳感器和煙霧報警。高鐵上吸煙容易引發(fā)火災,而運行中的高鐵速度快,火勢蔓延速度更快,如果火災處置不及時,便會對高鐵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列車線路設備等帶來巨大的威脅,甚至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是鐵路必須堅守的底線和永恒的主題。根治危害高鐵安全行為、實現高鐵行車安全常態(tài)化需要借助法律武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鐵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龍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并納入鐵路征信系統(tǒng),限制乘車180天。

  高鐵上吸煙,即害人又害己,還觸犯法律。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對乘客與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也就是說對高鐵吸煙等違法行為是明文禁止的。

  在此,筆者也奉勸存在僥幸心理的煙民朋友,一定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絕對不能以身試法。在乘坐高鐵等交通工具時,在文明乘車,共創(chuàng)美好出行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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